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6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中(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2.低聚果糖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称 LATHYRUS ODORATUS FLOWER EXTRACT
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主要杂质: β-氨基丙腈(β-aminopropionitrile, CAS 151-18-8)<1ppm ; 重金属 < 20ppm ; 砷 < 2ppm ;
限制使用条件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
附件2 低聚果糖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低聚果糖
INCI名称 FRUCTOOLIGOSACCHARIDES
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 低聚果糖 95%±2% 葡糖、果糖和蔗糖 5%±2% 灰分 <0.05%
限制使用条件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