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通 [2017] 2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决定废止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废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特此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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