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2-2017);   二、《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3-2017);   三、《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4-201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   五、《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   六、《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827-2017);   七、《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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