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名称、编号如下:   一、《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   三、《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   四、《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   五、《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   六、《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   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   八、《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修改单的要求。以上5项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的要求。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   2.《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   4.《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   5.《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   6.《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   7.《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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