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T/ZNZ 039-2020
2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T/ZNZ 040-2020
3 种植区域农药使用风险分级和减量评估 药迹负荷法 T/ZNZ 041-2020
4 鲜鸡蛋收集与贮运技术规范 T/ZNZ 042-2020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标准公告 第0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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