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 8.2 -2020)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HJ/T 8.2-9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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