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化学有害因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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