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3号)的要求,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经专题会议研讨、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我局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废止《车用汽油清净剂》(编号:SZJG 10-2004)等13项特区技术规范,具体目录详见下表。

序号

  特区技术规范编号

  特区技术规范名称

  1

  SZJG 10-2004

  车用汽油清净剂及其1号修改单

  2

  SZJG 12-2007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3

  SZJG 13-2007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4

  SZJG 14-2005

  学生饮用奶

  5

  SZJG 17-2006

  中小学学生鞋

  6

  SZJG 18-2006

  中小学学生袜

  7

  SZJG 25—2007

  车用汽油中特定清净剂添加量判定

  8

  SZJG 26—2007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

  9

  SZJG 12-2010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10

  SZJG 13-2010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11

  SZJG 38.1-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1部分中药饮片

  12

  SZJG 38.2-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2部分中药方剂

  13

  SZJG 40-2011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信息来源注明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