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通〔2017〕24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18年5 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9日   相关附件下载:24号通告标准文本

信息来源注明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