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标准化,现批准《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HJ 840-2017);   二、《水、牛奶、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HJ 841-2017);   三、《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相关参数》(HJ 842-2017);   四、《研究堆应急相关参数》(HJ 843-2017);   五、《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HJ 844-2017)。   以上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 6768-86)、《土壤中铀的测定 CL-5209萃淋树脂分离2-(5-溴-2-吡啶偶氮)-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GB 11220.1-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 激光液体荧光法》(GB 11223.2-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 固体荧光法》 (GB 11223.1-89)、《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TBP萃取荧光法》(GB 12378-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激光荧光法》 (GB 12377-90)、《水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T 13272–91)、《牛奶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T 14674–93)、《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GB/T 13273–91)自2017年8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10日印发

信息来源注明为环境保护部,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