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国内贸易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火腿肠(高温蒸煮肠)》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   决定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2项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SB改为S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1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商 务 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10251-2000

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废止

2018年3月1日

附件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序号

原标准编号

现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10338-2000

SB/T10338-200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

SB10424-2007

SB/T1042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注明为商务部,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