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8号)的要求,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9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转化地方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