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案号

实施日期

主要起草单位

废止时间

1

蒙DB289-87

炒 米

—

19870501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

2016年5月31日

2

DB15/T432-2006

风干牛肉

19786-2006

20061201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会

2016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注明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