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通[2016]5号   现批准粮食行业标准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和LS/T 3242—2014《牡丹籽油》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LS/T 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修改单   2.LS/T 3242—2014《牡丹籽油》第1号修改单
  国家粮食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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