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GB 5296.1-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已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评估目录,经研究决定,《总则》2016年5月1日暂缓实施。待经过整合精简评估程序后,《总则》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结论和相关公告要求实施。
国家标准委
201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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