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9年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以及部分其他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共计复审标准130项。复审结果为继续有效95项、修订14项、废止20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项。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见附件1)和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2. 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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