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2012发布的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审核,决定31项标准继续有效并更新标准代号,修订6项标准,废止2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复审继续复审有效目录 2.复审修订目录 3.复审废止目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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