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8年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以及部分其他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共计复审标准117项。复审结果为继续有效88项、修订24项、废止5项。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1)和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2. 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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