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201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 004-2014)。


  特此通告。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 0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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