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特此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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