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2002《糟卤卫生标准》(以下简称《糟卤卫生标准》)已被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31/2006-2012《糟卤》(以下简称《糟卤》)所替代。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1日《糟卤》正式实施日起,《糟卤卫生标准》即予废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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