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11—2012)(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11-20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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