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 641-2012)。
以上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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