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我厅批准发布《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 《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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