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发布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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