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硝普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3)“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附录Ⅲ)的鉴别反应。”应更正为“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的鉴别(1)反应(附录Ⅲ)”。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JianC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