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
对标准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作如下修改:
1.将标准的表1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
2.将标准的表2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并分为二个部分,将“8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20°C)/(%vol)单独标注为“52.0”。
附件: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
对标准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作如下修改:
1.将标准的表1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
2.将标准的表2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并分为二个部分,将“8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20°C)/(%vol)单独标注为“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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