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组织对《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 168-1999)等一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并征求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调整如下地方标准:

一、以下标准暂停实施,组织修订后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1.《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 168-1999);

2.《英山云雾茶》(DB42/ 210-2006);

3.《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 242-2014);

4.《地理标志产品 龙峰茶》(DB42/ 293-2008);

5.《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 321-2005);

6.《椿木营竹节参》(DB42/ 338-2005);

7.《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DB42/ 408-2006);

8.《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DB42/ 1096-2015);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DB42/ 1097-2015);

10.《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DB42/ 1098-2015);

11.《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DB42/ 1099-2015)。

二、以下标准予以废止

1.《郧阳白羽乌鸡蛋》(DB42/ 358-2006);

2.《猪禽饲料中砷.铜.硒允许量》(DB42/ 429-2007);

3.《湖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DB42/ 982-2014);

4.《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DB42/T 1502-2019)。

特此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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