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现批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HJ 1336-2023)

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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