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的《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团体标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标准编制流程,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T/ZHCA 504—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2023】67号--关于发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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