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油烟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收性卫生用品》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油烟机(HJ 1059-2019);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HJ 1060-2019);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收性卫生用品(HJ 1061-2019)。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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