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经省级各相关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废止91项浙江省地方标准,现将废止目录公告如下(见附件),从公告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1年浙江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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