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要求,省质监局牵头组织了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其中标准2629项,计划项目737项,现对复审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 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   2. 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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