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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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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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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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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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23-2009
薯类食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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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砷、铝、黄曲霉毒素B1”; 2、4.3.理化指标表1中“铅”修订为≤1.0mg/kg。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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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22-2009
果仁、坚果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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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铅”修订为≤0.2mg/kg,增加“咖啡豆铅≤0.5mg/kg”; 2、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砷”; 3、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花生镉≤0.5mg/kg”。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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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21-2009
固态含茶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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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总汞、总砷、镉、亚硫酸盐、黄曲霉毒素B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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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20-2009
蔬菜干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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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4.3理化指标表1中“总砷、总汞、镉、亚硝酸盐”。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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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9-2009
水果干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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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4.3理化指标表1中“总砷、总汞、镉”。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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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7-2009
熟制水产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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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无机砷”修订为≤0.5 mg/kg,增加“鱼类及其制品无机砷≤0.1mg/kg“; 2、4.3理化指标表1中“铅”修订为≤1.0mg/kg,增加“海蜇制品铅≤2.0 mg/kg”; 3、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甲基汞≤1.0mg/kg”; 4、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凤尾鱼、旗鱼制品镉≤0.3 mg/kg”; 5、4.3理化指标表1中“多氯联苯”修订为≤0.5mg/kg(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6、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铬≤2.0mg/kg”; 7、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N-二甲基亚硝胺≤4.0μg/kg”。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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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6-2009
热凝固蛋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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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皮蛋及皮蛋肠铅≤0.5mg/kg”; 2、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总汞、无机砷”; 3、4.3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镉≤0.05mg/kg”。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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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5-2009
速冻肉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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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理化指标表1中“挥发性盐基氮”修订为≤15mg/100g”; 2、4.2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畜禽内脏、肉制品铅≤0.5mg/kg”; 3、4.2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无机砷”,增加“总砷≤0.5mg/kg”; 4、4.2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畜禽肝脏、肝脏制品镉≤0.5mg/kg,畜禽肾脏、肾脏制品镉≤1.0mg/kg”; 5、4.2理化指标表1中增加“铬≤1.0mg/kg”。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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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4-2009
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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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铅”修订为≤0.2mg/kg; 2、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总砷、铝”; 3、4.3理化指标表1中“黄曲霉毒素B1”修订为“黄曲霉毒素B1(玉米制品)≤20μg/kg”。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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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3-2009
方便面米食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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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1中“铅”修订为≤0.2mg/kg;增加“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铅≤0.5mg/kg”; 2、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铝、总砷、黄曲霉毒素B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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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612-2009
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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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理化指标表1中删除“无机砷和黄曲霉毒素B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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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20-2008
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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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理化指标表2中“总汞”修订为≤0.05mg/kg; 2、4.5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无机砷”,增加“总砷≤0.5 mg/kg”; 3、4.5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亚硝酸盐”。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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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9-2008
生食水产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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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总汞”,“甲基汞”修订为≤0.5 mg/kg,增加“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甲基汞≤1.0mg/kg”; 2、5.4理化指标表2中“铅”修订为≤1.0 mg/kg(去除内脏),增加“甲壳类、鱼类铅≤0.5mg/kg,双壳类铅≤1.5 mg/kg”; 3、5.4理化指标表2中增加“甲壳类镉≤0.5mg/kg,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镉≤2.0mg/kg(去除内脏)”; 4、5.4理化指标表2删除“铬备注”中鱼贝类食物类别; 5、5.4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PCB138和PCB153”,将“多氯联苯”修订为≤0.5mg/kg,并删除其备注中海产鱼、贝、虾食物类别。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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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8-2008
食用调味油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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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香辛料调味油“总砷、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 2、4.3理化指标表2中香辛味调味油“铅”修订为≤3.0mg/kg; 3、4.3理化指标表2中删除“汞”; 4、4.3理化指标表2中增加橄榄油 “酸值(以氢氧化钾计)≤4.0mg/g;过氧化值≤0.25g/100g,检测方法分别按GB/T 5530和GB/T 5538执行”。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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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7-2008
液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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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理化指标表2中增加 “调味料酒总砷≤0.5mg/kg”; 2、4.3.1理化指标表2中鱼露、虾油、调味料酒“铅”修订为≤1.0mg/kg; 3、4.3.1理化指标表2和4.3.2理化指标表3中删除“多氯联苯”; 4、4.3.2理化指标表3中删除香辛料调味汁“总砷”; 5、4.3.2理化指标表3中香辛料调味汁“铅”修订为≤3.0mg/kg; 6、4.3.2理化指标表3中删除“黄曲霉毒素B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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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6-2008
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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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发酵型半固态(酱)调味品理化指标表2中:
(1)虾酱“铅” 修订为≤1.0mg/kg;
(2)删除虾酱“总汞”;
(3)删除虾酱“多氯联苯”。
2、4.3.2非发酵型半固态(酱)调味品理化指标表3中:
(1)番茄酱、芝麻酱、辣椒酱、花生酱、芥末酱、风味酱、沙拉酱、蛋黄酱、其他复合调味酱(火锅底料、火锅蘸料)“砷”修订为“总砷”≤0.5mg/kg,蚝油“无机砷”修订为≤0.5mg/kg;
(2)花生酱、沙拉酱、蛋黄酱“铅”修订为≤1.0mg/kg,芥末酱“铅”修订为≤3.0mg/kg;
(3)删除辣椒酱、番茄酱“镉”;
(4)删除番茄酱、辣椒酱、蚝油中“总汞、铬”;
(5)删除“氟”;
(6)删除芝麻酱、辣椒酱、风味酱、其他复合调味酱(火锅底料、火锅蘸料)中“黄曲霉毒素B1”。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修订为≤20μg/kg;
(7)删除“亚硝酸盐、多氯联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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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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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5-2008
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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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理化指标表3中香辛料调味粉“铅“修订为≤3.0mg/kg; 2、4.3.2理化指标表3中增加“食用盐镉≤0.5mg/kg”,删除香辛料调味粉“镉”; 3、4.3.2理化指标表3中删除香辛料调味粉和复合调味料中的“总汞”; 4、4.3.2 理化指标表3中删除“铜、二氧化硫、多氯联苯、黄曲霉毒素B1”; 5、4.4.2微生物指标表5中复合调味料“菌落总数”修订为≤10000a(CFU/g)。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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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5-2007 代用茶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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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3.1术语和定义中“银杏茶”文字内容; 2、4.3有害物限量指标表2中删除“亚硫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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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优势
检测资质(部分)
检测流程
1、中析检测收到客户的检测需求委托。
2、确立检测目标和检测需求
3、所在实验室检测工程师进行报价。
4、客户前期寄样,将样品寄送到相关实验室。
5、工程师对样品进行样品初检、入库以及编号处理。
6、确认检测需求,签定保密协议书,保护客户隐私。
7、成立对应检测小组,为客户安排检测项目及试验。
8、7-15个工作日完成试验,具体日期请依据工程师提供的日期为准。
9、工程师整理检测结果和数据,出具检测报告书。
10、将报告以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客户手中。
检测优势
1、旗下实验室用于CMA/CNAS/ISO等资质、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证书。
2、检测数据库知识储备大,检测经验丰富。
3、检测周期短,检测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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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测设备齐全,实验室体系完整
6、检测工程师专业知识过硬,检测经验丰富。
7、可以运用36种语言编写MSDS报告服务。
8、多家实验室分支,支持上门取样或寄样检测服务。
检测实验室(部分)

结语
以上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薯类食品卫生要求》等18个食品地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的检测服务介绍,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在线工程师!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薯类食品卫生要求》等18个食品地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标准公告 本文链接:https://www.yjsshiliu.com/jcxm/bzgg/2025-01-24/13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