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59号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


  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总α放射性/(Bq/L)≤0.5,溴酸盐/(μg/L)≤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注明为浙江省卫生厅,因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