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己酸乙酯/(g/L) ≥

1.20~3.00

0.60~2.60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修改后: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0

0.80

己酸乙酯/(g/L) ≥

0.80

0.25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附件:剑南春1号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