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原创版权 发布时间:2025-01-16 13:54:06     更新时间:2025-06-01 09:25:07     来源:中析研究所标准公告中心         检测咨询量: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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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该添加剂工艺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时可不再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仅限于保健食品原料的物品,不纳入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和评审范围。

三、我部在受理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申请后,将及时公开有关申请信息,并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对缺乏食品工艺使用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我部将不予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检测优势

检测资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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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1、中析检测收到客户的检测需求委托。

2、确立检测目标和检测需求

3、所在实验室检测工程师进行报价。

4、客户前期寄样,将样品寄送到相关实验室。

5、工程师对样品进行样品初检、入库以及编号处理。

6、确认检测需求,签定保密协议书,保护客户隐私。

7、成立对应检测小组,为客户安排检测项目及试验。

8、7-15个工作日完成试验,具体日期请依据工程师提供的日期为准。

9、工程师整理检测结果和数据,出具检测报告书。

10、将报告以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客户手中。

检测优势

1、旗下实验室用于CMA/CNAS/ISO等资质、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证书。

2、检测数据库知识储备大,检测经验丰富。

3、检测周期短,检测费用低。

4、可依据客户需求定制试验计划。

5、检测设备齐全,实验室体系完整

6、检测工程师专业知识过硬,检测经验丰富。

7、可以运用36种语言编写MSDS报告服务。

8、多家实验室分支,支持上门取样或寄样检测服务。

检测实验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结语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的检测服务介绍,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在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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